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重新確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現公告如下:
在潮州市轄區內,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所得率調整如下:
行業類別 |
所得率 |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
7% |
娛樂業 |
20% |
建筑業、飲食服務業、其他行業 |
10% |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