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加快在市場監管領域建立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現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加快隨機抽查基礎制度建設
(一)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
要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隨機抽查方式進行,取代原先在日常監管中實行的巡查制,杜絕隨意檢查,形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常態化管理機制。
要正確處理好隨機抽查與個案處理、專項檢查等的關系。在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同時,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依法實施檢查、處置;需立案查處的,要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上述渠道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風險,要通過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或專項整治,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二)制定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市市場監管局要結合本市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標準和實施辦法。本市將在市級層面統籌建立市級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區政府要在市級層面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統籌建立本轄區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聯合抽查事項,可以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等平臺和政務網站向社會公開。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不得擅自開展隨機抽查和聯合抽查;對已經列入清單的,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隨機抽查或聯合抽查。
(三)建立健全聯合抽查“兩庫”
要統籌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各層級、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分別建立與部門職責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
在市、區兩級層面,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并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增強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以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咨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
要根據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的變動情況,對上述兩個名錄庫進行動態管理。
(四)建設優化聯合抽查系統
依托上海市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的“聯合抽查”系統,是本市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本操作平臺。要進一步結合“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全面優化“聯合抽查”系統功能,完善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公示、數據存檔等各項抽查檢查工作程序,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并逐步做到聯合抽查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積極探索通過手機APP、執法記錄設備等信息化工具,進一步提高隨機抽查的工作效能。
市政府各部門自行建設“雙隨機”監管系統的,要與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及時、準確地將本部門產生的檢查結果等隨機抽查信息導入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的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
(五)強化信用激勵約束機制
要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將聯合抽查的信用信息納入抽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堅持問題導向,根據抽查對象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將隨機抽查比例頻次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事項風險等級掛鉤,提高監管精準性。對最近三年存在行政處罰記錄的企業,或投訴舉報多發易發且被查實的或違法違規行為相對集中的企業、行業和領域,要列入重點實施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抽查比例。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一查到底、依法處罰,并將查處情況和處罰結果記于相應市場主體名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通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促進市場主體增強信用意識和自我約束力,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對守法者“無事不擾”。
二、著力規范隨機抽查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統籌制定年度聯合抽查計劃
各區政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結束前,結合轄區實際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抽查要求,統籌制定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對未列入年度抽查計劃但實際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務,或已經列入年度抽查計劃但實際工作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務,可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更新。年度抽查計劃及其調整更新情況都應自形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公示系統等平臺和政務網站向社會公開。
年度聯合抽查工作計劃要科學確定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減少市場主體接受檢查的成本。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及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動態調整隨機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多頭檢查、執法擾民。
(二)科學實施抽查檢查
各區政府要根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抽查涉及的對象范圍和參與部門,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并根據實際情況和“因地制宜”原則,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聯合抽查可以采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咨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委托專業機構實施檢查的,要對其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政府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詳細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和指引,明確抽查工作程序、項目、方法等,方便基層執法檢查人員實際操作,提高抽查檢查規范化水平。
對聯合抽查中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等費用,各級財政部門要予以保障。
(三)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和運用
除依法依規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自對該檢查對象的檢查結果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其檢查結果通過公示系統、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平臺和政務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予以懲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實現抽查結果在政府部門間互認,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與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緊密結合。
(四)積極探索聯合抽查實施辦法
國務院要求到2019年底,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各區政府要結合本區情況,探索可常態開展、可復制推廣的聯合抽查具體模式和工作機制。本市將在合適條件下,研究建立符合實際的聯合抽查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抽查程序、抽查方式、信息公示、檢查執法人員管理、檢查結果認定與應用等工作流程,加快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三、建立完善落實保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成立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的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市發展改革、商務、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稅務、統計部門和上海海關等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聯席會議可以不定期召開,主要是研究制定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工作制度,協調落實部門職責,組織開展工作考核評估,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并根據需要,組織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開展聯合抽查。
各區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在區政府領導下,執行和落實市聯席會議工作安排,合理配置、統籌使用執法資源,提高裝備水平,完善檔案管理,確保有效監管。
(二)建立更加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
要堅持“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原則,在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應對綜合執法檢查人員工作態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觀條件等進行分析,既嚴格問責追責,又有效保護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對忠于職守、履職盡責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級部門及其執法檢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行政責任:未按照要求進行抽查檢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抽查任務的;其他依法依規應追究責任的。
在隨機抽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除行政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抽查工作計劃安排,已履行抽查檢查職責的;因現有專業技術手段或監管條件限制,不能發現所存在問題的;檢查對象發生事故,性質上與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檢查不存在因果關系的;因被委托進行檢查的專業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導致錯誤判定或者處理的;其他依法依規不應追究責任的。
四、明確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化監管改革
各區、各部門要從適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到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大意義,增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的行動自覺,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二)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工作成效
各區、各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監管執法業務培訓和干部隊伍建設。要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對推進、落實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對實踐中探索出的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并予以推廣;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努力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導原則和解決辦法。
(三)推行陽光執法,保證公平公正
各區、各部門要加強整合監管力量,形成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公開外,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抽查結果等都要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確保監管執法在陽光下運行,堅決杜絕隨意、任性執法。
(四)開展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
各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市場監管領域推行聯合檢查的目的、意義、措施及其成效,引導市場主體理解、配合、支持隨機檢查工作,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要加強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搞好新聞媒體宣傳和輿情引導,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形成政府公正監管、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