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國家稅務局,市局各科、室、直屬單位:
按照市局《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廣州及各地級以下市國稅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2007〕116號)的要求,市一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發布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303件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314號)
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312號)
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95號)
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169號)
5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外商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63號)
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58號)
7.《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征管確保收入任務完成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222號)
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86號)
9.《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有關涉外稅收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1〕1242號)
10.《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繼續延長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利息及租賃費減征所得稅期限的通知》(佛稅發〔1991〕19號)
1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金融機構收取的擔保費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6〕296號)
12.《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有關審批手續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0〕149號)
13.《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加工裝配出口征免工商統一稅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2〕492號)
14.《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98號)
15.《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以儲備基金或企業發展基金增加注冊資本其外國投資者可否享受再投資退稅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2000〕046號)
16.《轉發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熱塑性粉球末涂料產品適用工商統一稅稅目稅率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3〕733號)
17.《轉發廣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產品適用工商統一稅稅率的通知》(佛稅發〔1993〕744號)
1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清費稅后多繳稅款若干具體向題的通知》(佛稅直外〔1994〕129號)
19.《轉發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增加退稅的補充通知》(佛稅發〔1994〕334號)
2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違法經營是否享受稅負增加退還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66號)
21.《關于對出口退稅辦稅員實行持續管理的批復》(佛國稅發〔2004〕253號)
22.《轉發商務部關于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305號)
2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出口退稅清算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佛國稅函〔2004〕154號)
2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4年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額調庫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佛國稅函〔2004〕70號)
2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4〕74號)
2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441號)
2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考評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審核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428號)
2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當前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工作的緊急通知》(佛國稅函〔2003〕408號)
2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純銀出口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2003〕369號)
3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資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308號)
3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產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稅率文庫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440號)
3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備案有關電子信息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309號)
3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135號)
3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2004年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76號)
35.《轉發關于利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出口數據審核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出口額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2003〕107號)
3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積極支持外貿出口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2003〕157號)
3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聚碳酸脂膠粒等產品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61號)
3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試點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119號)
39.《轉發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將潮汕地區納入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常管理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2〕130號)
40.《轉發關于印發〈廣東省D類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2〕199號)
41.《轉發海關總署關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用戶可自行打印報關單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佛國稅函〔2001〕377號)
4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2001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266號)
43.《轉發省國稅局、省經貿委關于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活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4〕74號)
4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1994年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處理意見的通知》(佛稅發〔1994〕103號)
45.《轉發關于進口種子(苗)、種畜(禽)和魚種(苗)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05號)
4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等取消退免稅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83號)
47.《關于轉發出口外匯核銷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54號)
4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乙烯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87號)
49.《轉發國務院關于調低出口退稅率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及其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71號)
5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新聞紙出口退稅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19號)
51.《轉發國務院關于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16號)
52.《轉發關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17號)
53.《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恢復使用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145號)
54.《轉發省國稅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管理責任書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86號)
55.《關于簽訂出口退稅管理責任書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87號)
56.《轉發關于執行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1996〕217號)
57.《轉發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291號)
58.《轉發省國稅局關于河源富馬硬質合金開發公司生產產品委托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6〕343號)
59.《轉發省國稅局關于精制茶出口退稅率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42號)
6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出口貨物退稅稅率對照表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74號)
6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紡織、機電、絲綢貨物出口退稅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1996〕232號)
6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機電產品優先辦理退稅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70號)
63.《轉發關于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設備稅收問題的批復的函》(佛國稅函〔1996〕355號)
6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285號)
6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主要出口紡織絲綢產品出口企業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01號)
6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36號)
6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經營出口業務開具專用稅票等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7〕013號)
6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準予優先退稅的機電產品出口企業補充和調整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19號)
6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20號)
70.《轉發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厲打擊卷煙走私、騙取出口卷煙免稅的聯合通知》(佛國稅發〔1997〕030號)
71.《關于順德桂州再威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新增項目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批復》(佛國稅函〔1997〕198號)
72.《轉發省國稅局關于出口桉木片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1998〕014號)
7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紡織貨物出口退稅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1997〕236號)
7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1997年出口商品退稅率庫文件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228號)
7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后如何辦理退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248號)
7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7〕307號)
7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淀粉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7〕328號)
7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鹽業專營公司出口鹽準予開具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批復》(佛國稅發〔1997〕361號)
7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桐油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1998〕001號)
8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93號)
8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281號)
8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出口退稅免予提供增值稅(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282號)
83.《轉發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等16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鼓勵使用新疆棉生產出口產品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390號)
84.《轉發關于下發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產頂進”出口企業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413號)
8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恢復新聞紙出口退稅的通知》(佛國稅函〔1997〕275號)
86.《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均質泵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1998〕031號)
87.《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使用新疆棉生產出口產品監管證書領用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1998〕032號)
88.《轉發省國稅局關于鯪魚、涼粉罐頭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8〕234號)
89.《轉發省國稅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48號)
90.《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18號)
91.《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新三資”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90號)
9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038號)
93.《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高部分機電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79號)
9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稅憑證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1998〕030號)
9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稅憑證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1998〕011號)
9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1998〕078號)
9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1998〕127號)
9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免抵退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1998〕155號)
9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機電輕工等十二類調高出口退稅率產品具體商品碼及名稱的通知》(佛國稅函〔1998〕157號)
10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出疆棉”供貨企業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02號)
101.《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稅貿協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38號)
102.《轉發關于提高煤炭、鋼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37號)
10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61號)
104.《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機械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86號)
10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恢復食糖出口退稅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98號)
106.《轉發關于對使用新疆棉生產的出口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99號)
10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鋁、鋅、鉛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57號)
10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013號)
10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出口退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2號)
11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齊魯、揚子公司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4號)
111.《轉發關于下達我省加工貿易以出頂進新疆棉花企業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76號)
11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42號)
113.《轉發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特區內資企業購買國內油品使用購油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69號)
114.《轉發關于提高部分貨物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75號)
115.《轉發關于改進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42號)
116.《轉發關于出口煤炭有關退(免)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58號)
11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貨物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59號)
118.《轉發關于對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原油實行退稅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316號)
11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鋼材“以產頂進”改進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19號)
12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從事“四自三不見”業務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出口企業進行處罰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81號)
12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紡織機械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44號)
12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銷售出口貨物開具稅收繳款書的批復》(佛國稅發〔1999〕177號)
12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163號)
12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162號)
125.《轉發關于啟用以產頂進鋼材出口驗放記錄續頁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209號)
12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已出口未申報退稅貨物有關稅收問題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216號)
127.《轉發關于新疆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72號)
128.《轉發省政府關于鼓勵擴大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32號)
129.《轉發關于進一步扶持鼓勵機電產品出口意見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107號)
130.《轉發關于進一步采取措施鼓勵擴大外貿出口意見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317號)
131.《轉發關于加強潮汕地區供應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131號)
132.《轉發關于明確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批復》(佛國稅函〔2000〕068號)
13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加強廣東省潮汕地區購進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067號)
134.《轉發國產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103號)
135.《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繼續做好鋼材以產頂進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69號)
13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在國際招標中中標項目有關退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2000〕191號)
13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甜菜粕準予退稅的批復》(佛國稅函〔2000〕375號)
138.《轉發關于中山市仕春紡織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非自產產品退稅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2001〕122號)
139.《轉發關于對紗布等出口貨物如何辦理退稅的批復》(佛國稅函〔2001〕394號)
14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性公司出口稅收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39號)
141.《轉發關于軟件出口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77號)
14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棉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263號)
14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廣東潮汕地區部分企業納入正常稅收監管范圍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262號)
144.《轉發關于加快企業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417號)
145.《轉發海關總署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對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126號)
14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級玻璃纖維布等產品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170號)
14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在招標項目中中標退稅核準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258號)
14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禽產品出口退稅問題的緊急通知》(佛國稅函〔2001〕276號)
14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稅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307號)
15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有出口經營權的連鎖企業經營出口業務如何辦理退稅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8〕101號)
151.《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促進機電產品出口意見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36號)
15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出口退稅審核 加強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09號)
153.《轉發省國稅局關于米粉干征退稅率適用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2002〕93號)
15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233號)
15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1999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檢查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401號)
15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進出口貨物稅收檢查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01號)
15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敏感地區購進貨物出口退稅核查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36號)
15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境口岸免稅店經營國產品實行退(免)稅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60號)
15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23號)
16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確定“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列名鋼鐵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4〕251號)
16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后有關退稅事項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2004〕11號)
16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新上生產項目所生產的出口產品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371號)
16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1997〕075號)
16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以產頂進”產品稅收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9〕301號)
16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080號)
16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63號)
167.《轉發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332號)
16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電解銅有關退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2〕275號)
16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收業務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106號)
17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58號)
17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庫存貨物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47號)
172.《出口貨物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1995〕020號)
17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292號)
174.《關于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59號)
175.《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043號)
17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出口數據審核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出口額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29號)
17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工作的通知》(佛稅發〔1994〕322號)
17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利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百萬元以上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上報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17號)
179.《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運用防偽稅控系統代開百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122號)
180.《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報送防偽稅控機維修隊伍組建情況的通知》(佛國稅函〔1997〕060號)
18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力企業收取的用電權等項收入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434號)
182.《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商業環節增值稅一般人管理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1998〕153號)
18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貨運價格調整后運輸費用抵扣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88號)
18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74號)
18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75號)
18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及安裝護欄、隔離柵征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193號)
18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稅工程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業務需求(摘要)〉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08號)
188.《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企業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0〕001號)
189.《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采集錄入準備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417號)
19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的具體規定〉的通知》(佛稅發〔1994〕56號)
191.《關于印發〈關于商業零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告〉的通知》(佛稅發〔1994〕155號)
192.《轉發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辦法的通知》(佛稅聯發〔1994〕005號)
19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稅原版專用發票抵扣期限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4〕55號)
194.《轉發省稅務局〈關于由稅務所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佛稅發〔1994〕86號)
195.《轉發省稅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的通知》(佛稅發〔1994〕73號)
196.《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企業各種價外費用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4〕14號)
197.《轉發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流轉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142號)
19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1995〕355號)
199.《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級新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131號)
200.《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5年度國家級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34號)
20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范圍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46號)
20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登記制度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77號)
20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修改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樣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40號)
20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偽稅控系統試點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99號)
20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68號、佛國稅發〔1996〕11號)
206.《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所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干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17號)
207.《關于印發〈關于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戳記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02號)
208.《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管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94號)
209.《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納稅申報稽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18號)
210.《轉發省國稅局關于我省部分生產(加工)企業〈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執行情況的通報》(佛國稅發〔1995〕270號)
211.《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防偽稅控開票機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354號)
212.《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我省首批試行防偽稅控機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40號)
213.《轉發省國稅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期限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26號)
214.《關于轉發省國稅局消費稅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96號)
215.《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補充和修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36號)
21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企業制售鋁合金門窗征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199號)
21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傳銷企業的傳銷員有關稅務管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302號)
218.《關于上報佛山市一九九七年防偽稅控機推廣計劃的報告》(佛國稅發〔1997〕176號)
21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金稅工程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46號)
220.《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切實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行認證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43號)
221.《關于納入防偽稅控系統企業使用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72號)
22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式樣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稅制計算申報貨物或應稅勞務稅額的規定〉的通知》(佛稅發〔1994〕30號)
223.《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209號)
224.《關于全國統一作廢1994年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324號)
225.《轉發省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154號)
22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業務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97號)
22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52號)
22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鉑金首飾在工業環節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1999〕158號)
22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審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304號)
23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檢查清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146號)
231.《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所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29號)
232.《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19號)
233.《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查防偽稅控系統推廣情況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20號)
234.《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28號)
235.《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要求上報推廣防偽稅控系統有關情況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153號)
236.《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試點地區建立我省增值稅專用發票三級交叉稽核系統的通知》(佛國稅函〔199〕184號)
237.《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繼續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220號)
23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范圍的通知〉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52號)
23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45號)
24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緩執行關于修改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66號)
24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93號)
24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營業稅申報管理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138號)
24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部門運輸收入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320號)
244.《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取得防偽稅控機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2000〕234號)
24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初存貨征稅款余額抵扣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102號)
24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379號)
24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2001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334號)
24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若干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310號)
249.《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使用防偽稅控機問題的批復》(佛國稅函〔2001〕324號)
25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2〕75號)
25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54號)
25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200號)
253.《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提高我省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169號)
25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2004〕187號)
255.《轉發省國稅局關于防偽稅控II型機折價收購和I型機換購III型機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0〕296號)
25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81號)
25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2〕66號)
258.《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及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等票證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6〕39號)
25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消費稅重點稅源產品信息上報制度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39號)
260.《轉發省國稅局關于印發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274號)
26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承包企業虧損彌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157號)
262.《轉發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地(市)和省級農村信用合作管理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129號)
26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稅前扣除口徑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94號)
26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集體企業單位清產核資若干稅收財務處理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71號)
26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04號)
26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折算人民幣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057號)
26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城鄉信用社所得稅征管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35號)
26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和關于集體金融企業企業所得稅審批權限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68號)
26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災區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1998〕174號)
27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郵政通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191號)
27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售的職工住房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68號)
27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補稅罰款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7〕052號)
27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航總局所屬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16號)
27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申報及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020號)
27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51號)
27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05號)
27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審核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54號)
27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郵電部所屬企業繳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147號)
27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130號)
28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42號)
28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和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57號)
28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8號)
28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企業改組改造后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佛國稅函〔1999〕100號)
28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2002〕112號)
285.《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2002〕113號)
286.《轉發關于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171號)
287.《轉發關于明確發票管理和換發稅務登記證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60號)
288.《轉發關于全省新版普通發票統一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16號)
289.《轉發關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發票統一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210號)
290.《關于印發〈廣東省國稅系統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編制方案(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4〕199號)
291.《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2002〕113號)
292.《關于印發廣東省首批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的通知》(佛國稅發〔2004〕196號)
293.《轉發關于全省新版普通發票統一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16號)
294.《轉發關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發票統一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210號)
295.《關于對換發稅務登記證件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1999〕280號)
296.《關于我省國稅系統發票專用章式樣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18號)
297.《轉發關于啟用〈廣東省XX市船舶交易發票〉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52號)
298.《轉發關于印發〈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的通知》(佛國稅函〔1997〕247號)
299.《轉發關于開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戶數清理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49號)
300.《轉發關于稅務登記收費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2003〕173號)
301.《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119號)
302.《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338號)
303.《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重新修訂的〈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2〕136號)
二、部分條款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81件
304.《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89號) 《暫行辦法》第二條:(一)3(1)“《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選用直線法以外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經申請,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一)5(2);(二)1(2);(二)2(1);(三)2(5);(三)2(6);(三)3(2);(三)3(3);(三)4(1);(三)4(2);(三)5(2);(三)5(4)。
305.《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期限的批復》(佛國稅函〔2004〕401號) 市局文件第一條
30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407號)
30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函調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159號)
30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34號)
309.《轉發省國稅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75號)
31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傳遞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電子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1998〕002號)
311.《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工貿易出口貨物稅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260號)
312.《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06號)
31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60號)
314.《關于成立出口貨物退稅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68號) 市局原文轉發省局文件,市局補充意見
31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108號)
31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2〕64號)
317.《轉發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130號)
31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15號)
319.《轉發關于加強以農業產品和廢舊物資為原材料的出口貨物稅收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75號) 省局發文第四條、第三條中“以農業產品和廢舊物資為原材料生產銷售貨物給外貿企業出口的企業,在每月首次申請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時,應將上個月的有關情況填寫《報告》,送主管征稅機關審核。主管征稅機關的稽核、管理部門要嚴格核查出口供貨企業的生產銷售、原材料購進和納稅情況,并在《報告》加具意見,由經辦人員及主管分局長簽名,征收部門據此《報告》方可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報告》也可作為主管征稅機關審核企業出口貨物預繳稅款多征退庫申請和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復函的主要依據之一”的規定。市局補充意見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
32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437號)
32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出口退稅的緊急通知》(佛國稅函〔2004〕71號)
32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稅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331號)
32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4〕396號)
32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貨物累計欠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379號)
32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免抵調庫有關核銷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570號)
32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佛國稅函〔2003〕317號)
32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5〕107號)省局補充意見第一條、第二條;市局補充意見第一條、第二條
328.《關于加強出口退稅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1994〕310號)第二條
32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233號)
33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264號)
331.《轉發關于增值稅若干處理意見的通知》(佛國稅發〔1994〕005號)
33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4〕003號)
333.《轉發省國稅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61號)省局補充意見第二條
334.《轉發財政部 國愛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21號)
33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023號)
33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若干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173號)
33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296號)
338.《轉發關于加強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征收管理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307號)
33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460號)
34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427號)
34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特定貨物銷售行為征收率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13號)
34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1998〕359號)
34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緊急通知》(佛國稅發〔1998〕310號)
34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0〕013號)
345.《轉發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推廣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機試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253號)
34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94號)
34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15號)
348.《轉發省國稅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5號)
34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告〉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35號)
35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批復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204號)
35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364號)
352.《轉發省局關于加強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管理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1〕384號)
353.《轉發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佛國稅函〔2002〕128號)
35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飼料生產企業飼料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309號)市局轉發意見第二條,省局轉發意見第二、三條,總局發文第二條。
35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采集管理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278號)
35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385號)
35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佛稅發〔1994〕54號)
35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佛稅發〔1994〕55號)
35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395號)
36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函〔2003〕193號)
36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327號)
362.《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國稅發〔1995〕75號)市局佛國稅發〔1995〕75號文件原文轉發,佛國稅發〔1995〕74號文摘轉總局文件第二條。
36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304號)
36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264號)
36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279號)
36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城鄉信用社若干稅收、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佛國稅發〔1997〕045號)
36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佛稅發〔1994〕314號)
36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佛國稅發〔1997〕034號)
36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147號)
37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6〕094號)
37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彩票發行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17號)
37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國稅發〔1999〕267號)
37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393號)
37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1999〕131號)
37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1〕112號)
37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多種經營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1998〕416號)
37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改制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304號)
37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制科研機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國稅發〔2002〕138號)
37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和下放的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4〕640號)
38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校辦企業征免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佛國稅發〔1996〕223號)
38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111號)
38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司法公證機構改制后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1〕387號)
38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商業銀行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佛國稅發〔2000〕021號)
384.《關于印發〈佛山市國家稅務局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小規模人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國稅發〔2003〕328號)第一條第(二)2點。
部分失效或廢止的文件沒有注明具體廢止條款的,是市局原文轉發省局部分失效或廢止的文件。
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