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各區城建稅適用稅率的通知
各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調整佛山市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02]109號)精神,我市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三水區、高明區均屬于市轄區的區域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的規定,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七,請遵照執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關于我市各區城建稅適用稅率的通知
各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調整佛山市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02]109號)精神,我市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三水區、高明區均屬于市轄區的區域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的規定,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七,請遵照執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