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廣東省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22日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廣東省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22日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清理目錄,現解讀如下:
一、清理的范圍
截至2016年6月30日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內容
共清理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78份,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2份。形成《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佛山市三水區國家稅務局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