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存量房稅收征管質量,優化納稅服務,我市稅務機關決定進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在我市辦理非住宅類存量房納稅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房地產評估報告。
二、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存量房交易(包括各種類型存量房買賣、贈與、交換以及法院、仲裁機構確認以房抵債和析產等行為)所申報的交易價格進行全面的計算機評估。對申報交易價格低于應用房地產批量估價技術形成的評估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將按評估值確定計稅價格。
三、參與我市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值復評工作的持有國家和省住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名單可在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佛山市稅務局專欄(網址:http://fs.gd-n-tax.gov.cn/)查詢。
四、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具體時間以稅務機關受理時間為準。
廣東省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