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規定,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對2017年10月31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廣東省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25日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規定,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對2017年10月31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廣東省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25日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了與上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保持一致,保證我局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二、公告的依據
《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
三、公告的內容
對照稅收規范性文件中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等改革決定不一致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與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并將《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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