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拓寬納稅服務渠道,方便納稅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壓縮辦稅時間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7〕145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委托惠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博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龍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家惠州農商銀行”)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費工作。 現公告如下:
一、業務概述
委托代開發票是指惠州市稅務機關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委托四家惠州農商銀行辦理國稅征管范圍內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業務;委托代征稅費是指惠州市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委托四家惠州農商銀行代征由其受托代開普通發票產生應征稅費的稅收行為。委托代開發票、委托代征稅費以下合稱“雙代業務”。
二、委托代開發票種類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三、委托代開發票業務范圍
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個人按次或日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取得的收入, 且代開發票價稅合計金額在515元以上(不含本數)至10萬元以下。不包括免稅貨物勞務和服務、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收入。
四、委托代開發票品目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交易的非免稅產品以及提供的應稅服務(勞務),具體品目范圍如下:
類 型 |
品 目 名 稱 |
銷售貨 物 |
食品,紡織、服裝,日用品,辦公用品,河沙,土,石(建筑用石),磚,瓦,灰,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交易的非免稅產品,不包括銷售炸藥、雷管、藥品(或農藥)、醫療器械、種子、化肥、汽車、汽油(柴油)、舊固定資產 |
應 稅 勞 務 |
加工費 |
摩托車、自行車修理與維護,計算機修理,通訊設備修理,家用電器修理,其他日用產品修理,其他未列明的修理修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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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服務 |
汽車租賃,農業機械租賃,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其他機械與設備租賃,其他未列明的有形動產租賃 |
道路貨物運輸,水路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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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搬運、倉儲服務、收派服務、其他未列明的物流輔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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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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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其他未列明的文化創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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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其他未列明的研發和技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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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其他未列明的信息技術服務業 |
五、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需提供資料
符合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條件的納稅人,必須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1);
(二)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個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六、委托代征稅款的范圍、稅種、計稅依據及稅率
委托代征稅費的范圍,僅限于四家惠州農商銀行受托代開普通發票所產生的應征稅費。
惠州市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稅種為增值稅;委托代征稅款的計稅依據是代開發票上注明金額的不含稅價;委托代征稅款一律采用增值稅簡易征收辦法,稅率(征收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惠州市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的稅費是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委托代征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執行;委托代征的地方稅費的征稅標準以委托代征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七、受托雙代業務的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和受托期限
目前,全市有90個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具體見附件2)依法受托雙代業務,并承擔《委托代征協議書》、《委托代開發票協議書》規定義務,受托期限為2017年12月 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國家稅務局 惠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