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部署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1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3%調整為14%。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8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部署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1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3%調整為14%。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8日